其實,雖然申請專利是一筆花費,但是申請人可以透過下列的方法,來節省早期投入的費用,等到籌措到更多資金或者對產品的未來情況比較明確時,才進行後續的程序。
一、 先在台灣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類型分為新型及發明,新型只採形式審查,提出申請後約6~8個月即可核准,費用較便宜。然而,由於不經實審,新型專利權本質上會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專利權人若要據以對他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須先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若申請人僅是為了在最快的時間內拿到一張專利證書來進行行銷,只要申請新型即可。
相對的,發明需通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權利,審查時間較長,平均約兩年時間,但由於經過審查,權利較為穩定。若申請人的產品是屬於生命周期較長,還需要做一步的改良,卻又害怕被他人搶先提出申請,可以先提出申請。若在申請日起12個月有新的改良,若屬小幅度的改良,可主張前案國內優先權提出後申請案。
另外,申請人若有資金上的問題,可延後請求發明申請案的實體審查,最後期限為申請日起3年,申請人可利用這段時來籌措資金。
不論是以新型或發明申請專利,先取得申請案號及申請日,是最保險的第一件。
二、 向外國申請專利
專利制度多採屬地主義,建議申請人優先選擇主要客戶與產品具有銷售潛力的市場進行下一個佈署,申請人可在台灣專利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台灣申請案的優先權向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與台灣相同的,部分國家會有請求實審期限,如日本為3年,德國為7年,申請人若發現產品不具有商業價值,只要日後放棄實審請求即可,若在期間發現值得投資,可隨時向官方提出實審請求。
三、 利用減收費用制度
某些國家對於規模較小的公司或者個人,有給予專利申請費的減收,如美國,只要條件符合,可以小實體或微實體的收費標準提出,日本亦有針對不同條中小企業及個人有減收標準、歐盟則有微實體。
雖然申請專利是一件花錢的事,但申請人亦應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一來專利可為公司賺取更多的錢,二來,專利可阻擋競對手進入市場,三來,專利是無形資產,能增加公司的價值。所以,千萬不要為了省錢而放棄為具有價值的構思提出專利申請,一旦對人比你先申請,你就只能想辦法迴避,或者放棄這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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