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麼是專利?
依照我國的專利法第2條,專利可以分為發明、新型、設計。
1. 發明專利:專利法第21條:【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在實際運作上例如:發明了新的物質、或是發明新的形狀或構造或組合。而這個形狀、構造或組合很有經濟上價值,會建議也申請發明,不只是申請新型。按照專利法第52條第3項,【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就是發明專利的效期最多是20年。
2. 新型專利:專利法第104條:【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也就是說新型必須是物品的形狀或物品的構造或物品的形狀加構造的組合。按照專利法第114條,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就是新型專利的效期最多是10年。
3. 設計專利:專利法第121條:【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除了電腦圖像之外,最常見的就是輪胎花紋。按照專利法第135條,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就是設計專利的效期最多是15年。
二、 取得專利的好處
1. 在專利權期間排除他人沒有得到許可而實施該技術的權利。
專利法第58條第1項,【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只要您的構想提出申請,並取得專利,就可以避免您的競爭對手複製您的商品,卻與您削價競爭。
2. 易於確認使用該專利的商品的價值。
藉由申請專利,將原本無形、不清楚價值的構想,藉由提出專利的申請,具體化您的思考,更容易了解您的構想的價值。
3. 阻止競爭對手取得相同技術的專利。
按照專利法第37條第1項,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自申請日後經過十八個月,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之。換句話說,您的申請案在取得申請日後,競爭對手就不能再以您的申請案近似甚至相同的構想申請專利,並且,申請案在公開後就會成為嗣後新申請案的前案,就是審核後申請案能否取得專利的材料。
4. 提升商品的信賴度。
依照專利法第98條,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不能於專利物上標示者,得於標籤、包裝或以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於請求損害賠償時,應舉證證明侵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為專利物。也就是專利申請案在核准後,就在使用該專利所製造的商品上標示有使用的專利的證書號,有取得專利的商品除了能增加客戶對商品的信賴度外,也能提升客戶對商品不會侵害他人的專利權的信心。
5. 有透過授權費賺錢的機會。
按照專利法第62條第1項,發明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專利權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換句話說,專利除了自己實施外,也可以將專利授權給他人使用。將自己的專利授權給第三人的好處是在自己的銷售通路不夠廣泛或是製造門檻低而有供應需求高的產品時,透過授權費賺錢也許可行。
結論
將自己的思考化為專利申請案或許可行,甚至可能發現新的商機,新的獲利機會,如果有任何疑慮,歡迎與敦化專利商標事務所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