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小知識
【專利必讀】什麼是擬制喪失新穎性?4大判斷標準一次搞懂!
16
May. 2025

想申請專利,卻不小心踩到「擬制喪失新穎性」地雷?
明明內容不同,為什麼還是被審查員認定不具新穎性?
本篇文章帶你快速掌握「擬制喪失新穎性」的定義、四大判斷基準與最新實務案例,幫助你避免申請專利白忙一場!

📌 擬制喪失新穎性是什麼?

在台灣《專利法》制度中,「新穎性」是獲得專利保護的基本門檻之一。
但你知道嗎?即使先前技術還沒公開,只要你的申請和他人早已申請的發明「內容相同」,也可能被擬制為喪失新穎性!

這就是「擬制喪失新穎性」(Deemed Loss of Novelty),實務中最容易讓申請人栽跟頭的隱形障礙。

 

2024年修正!審查基準新增第4項標準

根據智慧財產局於11371日修正的《發明專利審查基準》,擬制喪失新穎性的判斷標準新增一項重大原則,總共變成以下4種情形:

判斷基準1:發明內容「完全相同」

兩案揭露的技術內容一模一樣,毫無疑問不具新穎性。

判斷基準2:僅差異於「文字表述方式」

例如:「一可導電材料」vs「銅」,若技術內容明確且無歧異,視為相同。

判斷基準3:差異在「上下位概念」

如「塑膠」和「聚乙烯」為上下位概念,也會視為沒有本質差異。

判斷基準4(新增):可直接置換的技術特徵

若兩者差異是技術常識下可直接替換的結構或手段,例如把「螺釘」換成「螺栓」,功能相同又非創新,就會被認定為內容相同!

🚨這也是最多人誤踩的陷阱,尤其是「小變形」專利申請案!

 

💡 為什麼要特別強調「直接置換」?

因為現在有許多專利申請是將既有發明稍作調整(例如換材質、變形狀、改名稱),企圖迴避他人專利保護範圍。

智慧局此次修正就是為了防止「專利叢林」出現——當不同人申請的發明內容高度重疊,彼此掣肘、反而無人能順利施行,對產業發展是災難。

 

📂 實例說明|你踩過這種地雷嗎?

申請案A:晶片封裝結構,使用金屬基板
引證案B:相同結構,但使用陶瓷基板

雖然材料不同,但審查員判斷兩者都可承載晶片,功能等同,且屬通常知識可互換,結論:A構成擬制喪失新穎性,無法取得專利!

 

🚀 如何避免擬制喪失新穎性?

  1. 做好先前技術檢索:別以為未公開就安全!記得查詢早申請但尚未公告的專利案。
  2. 避開技術常識置換:若僅以「常見替代方案」為差異點,恐怕不具新穎性。
  3. 強化技術效果說明:若真的有替代,請說明為何不同、有何優點或創新。

 

📣 結語:專利不是文字遊戲,新穎性要靠實力!

「擬制喪失新穎性」讓許多申請案在還沒公開前就輸了。
若你想拿下一件真正具有價值的專利,不只要與眾不同,還要避開上述四大雷區。
建議與專業的專利事務所合作,確保你的發明走得遠、守得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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