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焦點
你支持 AI 創作該受專利制度保護嗎?
01
Aug. 2024

TNLmediagene/2024-06-18/林宗輝

 

如果我們將專利權授予 AI 系統,那麼這種權利究竟歸屬於誰?是 AI 系統的開發者,還是使用者?抑或是 AI 系統本身?

當我們談論人工智慧(AI)時,我們往往會聯想到一個充滿未知和想像的未來世界,但 AI 創作目前看起來對專利制度造成了深遠和複雜的衝擊!

這當中最大的第一問題就是:AI 創作能否獲得專利保護?這個大哉問直接成了當前智慧財產權領域最為複雜和具有爭議的話題之一。

 

專利制度面臨的限制:以人為本

 

原本專利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通過賦予發明人一定期限的排他權,來激勵創新,促進技術進步,最終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當我們試圖將這一制度應用於 AI 創作時,卻發現其基本假設和運行邏輯都面臨著重大挑戰。

 

首先,專利制度所預設的發明主體是具有自主意識和法律地位的人類個體。但 AI 系統作為一種技術工具,顯然不具備這樣的主體資格。如果我們將專利權授予 AI 系統,那麼這種權利究竟歸屬於誰?是 AI 系統的開發者,還是使用者?抑或是 AI 系統本身?

這一問題在倫理和法律層面都沒有明確的答案。

 

就算我們對 AI 主體資格問題暫且擱置,現有的專利審查和授權機制,是否有能力應對 AI 創作的特殊性?專利申請需要對發明的原理和過程進行詳細披露,但 AI 系統的決策過程往往是一個「黑箱」,其複雜度和不透明度遠超人類發明。在這種情況下,專利審查員如何判斷 AI 創作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如何確保申請文件的充分公開?現有的審查標準和流程,顯然難以直接適用於 AI 創作。

 

再者,AI 創作所帶來的衝擊,不僅限於技術和法律層面,更涉及了深層次的倫理和價值觀問題。一旦我們承認 AI 創作可以獲得專利保護,是否就意味著我們在賦予機器一種類似於人類的創造主體地位?這種「擬人化」的傾向,是否會模糊人機界限,導致對 AI 系統的過度依賴和信任?從長遠來看,AI 創作的專利保護,是否會對人類的創新動力和創造力產生負面影響?這些問題,都需要審慎地權衡和應對。

 

各國對 AI 創作申請專利的態度

 

目前,世界各國對於 AI 創作申請專利的態度並不一致。大多數國家,如美國、英國、澳洲和歐洲專利局,都拒絕承認 AI 系統為發明人。這些國家的法院和專利局普遍認為,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或具有法律地位的實體,而 AI 系統不符合這一要求。例如,美國專利商標局明確表示,專利法中使用的「個人」、「himself」或「herself」等用語,都是專門指代人類而非 AI 系統。

 

然而,也有少數國家接受了 AI 創作申請專利。南非和沙烏地阿拉伯就是兩個例外,它們已經授予了 AI 創作的專利權。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專利尚未經過實質審查,其有效性仍有待進一步確認。

 

德國的情況則比較特殊。在一起案件中,德國聯邦專利法院第 11 庭允許將提示 AI 創作的人列為發明人,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聯邦專利法院第 18 庭則認為,AI 創作不能獲得專利,除非申請中省略對 AI 的提及。這反映出德國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尚未完全統一。

 

日本則是由內閣府組成「AI 時代的智慧財產權研討小組」,由東京大學副校長渡邊敏也作為主席於 2023 年 10 月 4 日召開首次會議,為討論生成式 AI(人工智慧)發展帶來的智慧財產權問題,整體而言,日本偏向於通過 AI 創作可申請專利。

 

台灣原本對 AI 創作也是抱持與國際主流專利管理機構同樣的態度,也就是不承認AI為發明人,但隨著 AI 技術的演進,我國經濟部智慧局亦規劃研擬就AI生成物是否享有著作權或專利權、訓練資料合理使用範圍、企業強化營業秘密保護等 3 大方向建立指引。

 

著名案例 DABUS 的啟示

 

關於 AI 與專利最著名的案例,莫過於英國發明家 Stephen Thaler 使用 AI 系統 DABUS 發明了一種新型食品容器和閃光燈。他還向英國、歐洲、美國等多國申請了專利。這個由 AI 系統創造的發明衝擊了現有專利制度,雖然最終沒有得到專利認可,但 DABUS 案例的意義,並不在於它的申請結果,而在於它所引發的廣泛討論和反思。這個案例,將 AI 創作對專利制度的挑戰,推到了公眾視野的前台。

 

DABUS 案例凸顯了我們在應對 AI 創作專利保護問題上的種種困境。首先,現有的專利法律對發明人的定義,是否需要調整以涵蓋 AI 系統?其次,專利審查的標準和流程,是否需要針對 AI 創作的特點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再者,在承認 AI 創作專利的同時,如何合理分配相關權益,平衡各方利益?

 

AI 創作的專利保護之路

 

AI 創作是否能夠獲得專利保護,絕非簡單的是非問題;最平衡的作法可能是我們得在發明人主體、專利審查標準、權益分配機制等方面,進行系統性的制度創新,建立起一套能夠兼顧 AI 創作特點,又不失公平公正的專利保護規則。

 

但這必定充滿挑戰和曲折。

 

不過長遠來看,AI 創作必將成為專利制度變革的重要推動力。在人工智慧時代,專利制度只有不斷自我革新,才能更好地服務於創新和社會進步。而 AI 創作能否獲得專利保護,將是這場變革的一個關鍵節點,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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