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權焦點
【巴黎奧運】政客發文加油蹭熱度前最好先想想,當心踩到「侵權地雷」
16
Aug. 2024

關鍵評論/2024-07-30/記者王凱立

 

2024巴黎奧運於7月26日開幕,台灣全國上下從一般小商家、媒體、企業到政治人物無一不想蹭一波,除了期盼帶動商機,也希望藉此提高曝光度。

 

在奧運熱潮下,政治人物更是紛紛在社群平台上製圖發文,替選手加油之虞,也想讓選民看到他們對體育文化的重視,但這些圖卡、設計,看似立意良善,卻常常不甚踩到了「侵權禁區」的地雷。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跟奧運有關的象徵、旗幟、標語、歌曲、標誌、設計等任何識別等都屬於國際奧會(IOC)所有,也就是「奧林匹克財產」,使用前都要申請IOC授權同意或透過地區奧會(在台灣為中華奧會)協助,而如果有發生未經同意而侵權使用情形,地區奧會則有義務要協助IOC處理、求償、下架。

 

另外,在IOC官網中已經明確點出,奧林匹克財產只有IOC、奧運合作夥伴及奧林匹克家族能夠使用,且必須遵守相關契約,其使用用途必須與奧運精神有關,更不能用於商業促銷或政治目的。以本屆巴黎奧運為例,無論是奧運五環標誌、吉祥物弗里吉、瑪莉安娜女神徽章等所有衍伸設計,都算奧林匹克財產。

 

巴黎奧運的全球合作夥伴

 

除了未經同意使用奧林匹克財產算是侵權外,使用與奧運有關的關鍵字,也有侵權疑慮!比如說,未經授權而在文案或是圖卡中寫入「2024 PARIS」、「巴黎奧運」等與奧運有連結的字眼,比如說,在商業行銷上的常見違規案例有「看奧運來OOO」、「中華隊奪金就折OOO」、「奧運期間優惠OOO」等。

 

而就算和商業行銷無關,連單純祝賀、替選手加油,從文案宣傳、新聞稿、圖卡,促銷活動等,如果使用到奧林匹克財產或與奧運產生連結,都有可能產生侵權疑慮,比方說「巴黎奧運我挺OOO」、「為奧運好手OOO喝采」等。

 

經過授權使用關鍵字或相關視覺元素,也須依照各行業的視覺使用規範來使用,比如說IOC就有針對媒體制定奧林匹克財產的使用指引。

 

而且,不論是奧會管制期間,或是奧運結束後,都不可以未經授權使用相關財產,到這邊我們可以知道,IOC對與奧運有關的任何視覺應用規範都相當嚴格,稍有不慎其實就會構成侵權,而要如何避開規定又蹭一波奧運熱潮?則可參考這邊文章,以及IOC針對《奧林匹克憲章》第40條所頒布的視覺利用指南。

 

政治人物疑違規實例

 

新北市議員戴湘儀在7月26日發布了一則替台灣選手加油的圖卡,其中圖卡設計元素中,不僅大喇喇放上的奧運五環標誌,更使用了巴黎奧運的標準字,有嚴重侵權的疑慮。

 

戴湘儀議員圖卡(局部以馬賽克處理)|來源:戴湘儀議員臉書

 

另外下面這個案例比較特別,台北市長蔣萬安為宣傳2025年雙北世壯運而在7月27日晚間於臉書、IG發了組圖,其中就有四張圖片,將世壯運吉祥物「壯寶」與2020東京奧運的徽章、標準字等元素放在一起,雖然東京奧運已經結束了,但無論是賽事中或賽事後,都不可以未經授權使用奧林匹克財產。

 

而2020東京奧運的識別,其實是有由IOC在我國註冊商標的,本就不應隨意使用,況且,雙北世壯運屬於售票賽事,蔣萬安的組圖無疑是在透過奧運幫世壯運做行銷,恐又有拿奧林匹克財產來做商業行銷的疑慮。

 

 

蔣萬安市長圖卡01(局部以馬賽克處理)來源:蔣萬安市長臉書1、2

 

違規又怎樣?會怎樣?

 

依照我國《國民體育法》第27條第2項規定「中華奧會之組織、任務及成立宗旨,應符合奧林匹克憲章,並受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也就是說,奧運的識別在我國除了有國內法的保障外,也有《奧林匹克憲章》的保護,而依憲章,中華奧會則有義務防止IOC財產受到侵害。

 

奧運的商標及識別,在我國有分為有註冊及未註冊商標這兩類,目前IOC在我國智慧財產局有約79個有效商標註冊案,3個新申請案,其中就包含五環標誌、奧運吉祥物歷年奧運賽事徽章,適用《商標法》規定。如果未經同意而使用IOC有註冊的商標,依《商標法》第69條規定,IOC可以要求將涉及侵權的物件、廣告等下架、銷毀甚至請求民事賠償。

 

而IOC未註冊的商標仍可歸屬於「世界著名之標章」,則適用我國《公平交易法》規範,一樣可以請求賠償,甚至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處廣告商罰鍰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主題網所示,雖然近五年我國並沒有發生奧林匹克標誌的爭議,但在2012年就曾有網友在網路論壇自訴,因友人網路商店Banner誤放奧運五環標而遭中華奧會警告;2014年,IOC也曾直接提告香港某協會侵權,並要求禁止該協會使用任何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字眼、商標並銷毀一切侵權物品;2016年,我國全民運動會在台中落幕,但大會網站部分圖像卻與里約奧運的設計高度相似,相關廠商則遭台中市政府求償。

 

另外,中華奧會在2021年也曾發布警示訊息,要求各界若未經授權許可就不得使用奧林匹克財產。不過回到實際面來看,觸犯侵權禁區的情形在世界各國都屢見不鮮,如果你是小商家而已,其實IOC通常並不會有那個餘力去抓你,但我們仍不該視此為理所當然,除了要恪遵相關法律外,更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尤其,政府官員更應以身作則,不應為了蹭熱度而對社會做了最壞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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