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home/2024-11-28/記者李建興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收到Deno提出的請願,要求註銷甲骨文(Oracle)所持有的JavaScript商標。該行動的目的是要將JavaScript這個全球廣泛使用的程式語言名稱,排除於商標法的限制之外,使其成為開放的公共資產。
一旦請願成功,技術社群將不再受商標限制,JavaScript Conference等名稱可以重新使用,而不需要選擇像是JSConf這類避免法律爭議的替代名稱。另外,ECMA-262規範也可從繁瑣的名稱ECMAScript,改為更直覺的JavaScript規範,更多開發者社群例如Rust for JavaScript Developers,也都能自由地使用該名稱。
JavaScript最初由網景公司在1995年推出,由程式設計師Brendan Eich開發,一開始是為了在網頁增加互動功能。當時語言原本被稱為Mocha,後改名為LiveScript,但在網景和昇陽電腦合作後,為了搭上Java語言的熱潮,將最終名稱定為JavaScript。雖然名稱中包含Java,但是JavaScript與Java的語法結構及用途明顯不同。
JavaScript被納入Ecma國際組織管理,由TC39技術委員會負責維護ECMA-262標準規範。在這個過程,JavaScript逐漸成為全球開發者普遍使用的開放技術,並超越了單一企業的控制範疇,不過,原本是昇陽電腦所擁有的JavaScript商標,在甲骨文收購昇陽電腦之後,甲骨文成為當前商標持有者。
JavaScript的發展過程中,其商標歸屬一直備受關注。Deno現在則基於三項法律主張,從商標法角度質疑甲骨文的JavaScript商標所有權。Deno認為,JavaScript已經成為全球數百萬開發者使用的程式語言名稱,並由ECMA-262規範定義,該名稱早已超越企業品牌的範疇成為通用名稱。根據美國法律,通用名稱無法被註冊為商標,另外,甲骨文既不是JavaScript的創建者,又未曾參與標準制定,從未實現對其JavaScript名稱的控制。
另外,Deno還指控甲骨文在2019年續展商標時,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供虛假證據,聲稱該商標進行商業活動,但是提交的證明卻是Node.js的截圖,而Node.js完全由Deno創辦人Ryan Dahl主導,與甲骨文無關。因此Deno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僅與商標法規範相違,同時嚴重誤導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審查決策。
Deno也指出,甲骨文多年來未對外銷售或是提供任何使用JavaScript名稱的產品或是服務,雖然有少量如JavaScript Extension Toolkit或GraalVM相關工具,也不足以構成商標的商業使用,因此根據美國法律,三年未使用的商標將被視為棄用,因此應該撤銷。
Deno的請願得到技術社群的廣泛支援,包括JavaScript創造者Brendan Eich在內超過1.4萬名開發者,皆已簽署公開信,要求甲骨文放棄該商標。甲骨文需要在2025年1月4日之前作出回應,否則案件進入默認判決,商標就可能會被直接撤銷,而如果甲骨文選擇抗辯,Deno也表示已準備充足證據,證明JavaScript商標通用化並且已被甲骨文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