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小知識
申請美國商標,一定要提交使用證明嗎?
13
Feb. 2025

一、      一、外國註冊

    依據商標法第44(e)條,申請人在原屬國取得商標註冊後,可於在向美國官方提出申請時一併提交該商標證書影本及其英譯本。要注意的是,申請商標圖樣須與原屬國註冊證上一致,指定商品亦須相同或小於原屬國註冊指定範圍。經審查核准,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可取得證明。

二、      二、外國申請

    依據商標法第44(d)條,申請人已於原屬國提出申請,可於原屬國申請提交之日起6個月內,向美國官方提出商標申請案,同時主張原屬國優先權,並於申請時一併提交國內商標申請書影本,待原屬國之商標申請案核准註冊後,再向USPTO提呈該商標證書及其英譯本。經審查核准,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可取得證明。

三、      三、馬德里國際註冊案

    依據商標法第66(a)條,申請人可依據其馬德里國際註冊案(馬德里協定),指定申請美國,透過這種途徑提出申請的案件,不必提交其在美國使用商標的。不過,台灣目前不是馬德里會員國,須透過中國提出馬德里申請案,因此,一般台灣申請人較少採行此方式申請美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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