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區trademark
國外商標-美國商標
制度
使用主義
審查時間
3~5個月
公告期
1個月
專用期限
自註冊日起算10年屆滿;屆滿後每次可延展10年。
注意事項
採使用主義,申請資格分為:
1.1 商標已使用:申請時同時提交使用證明,及於美國使用日期;
1.2 商標欲使用:須於核准後6個月內(可延期)提出使用證明及於美國使用日期,始可取得商標權。
1.1 商標已使用:申請時同時提交使用證明,及於美國使用日期;
1.2 商標欲使用:須於核准後6個月內(可延期)提出使用證明及於美國使用日期,始可取得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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