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關於撤三
1. 定義
中國商標法第49條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2. 目的
為了鼓勵和督促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否則將是對有限的商標資源浪費。
3. 程序
由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若無人提出申請,商標局不會主動去撤銷一個已註冊的中國商標。
而商標局收到申請,原則上於9個月內作出決定,若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經國務院工商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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