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專利法的角度來看,要讓「技術概念」補足至符合申請專利的專利保護之標的(如台灣專利),關鍵在於如何將技術細節轉化為符合專利法要求之可專利標的。
也就是說,「技術概念」必須考量專利適格性、可專利性要件(符合專利的新穎性、進步性、產業應用性)、以及技術公開的範圍與保護策略規劃,如此,才得以確保專利申請具備法律效力與商業價值。
根據《專利法》第21條至第24條的規範所載,申請專利的技術必須具備「技術性」,並非單純的商業模式或數學演算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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